【引用】走過風雨 攜手重建~~有機會請轉告災區同胞

2009081910:00

行政院新聞局彙整「走過風雨,攜手重建」-莫拉克颱風災後復原重建相關民眾濟助事項暨中南部受災縣市政府救助內容,以及聯繫窗口與專線,提供災區災民參考。

行政院新聞局公佈有關莫拉克颱風災後復原重建相關民眾濟助事項,如下︰
壹、民眾個人部分
一、生活扶助
(一)死亡、重傷、失蹤救助金賑助死亡100萬元,失蹤100萬元,重傷25萬元,受理單位︰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社會司/02-23565225(上班時間)及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02-89127636(上班時間)。
(二)安逸救助︰每戶最高10萬元(以戶內5人為限,每人2萬元),受理單位︰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
(三)淹水救助;住屋淹水達50公分以上之現住戶,每戶發給2萬元(以一門牌一戶計算),受理單位︰各鄉鎮市公所。(四)安逸賑助、租屋賑助、淹水賑助;安逸賑助每人發給慰問金1萬元,每戶以戶內實際居住人口5口為限;租屋賑助每人每月3000元,每戶以戶內實際居住人口3口為限;住戶淹水達50公分以上之現住戶,每戶發給2萬元(安逸、租屋、淹水慰問金,以賑助一項為限),受理單位︰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二、就學援助︰依專案內容實施,受理單位︰就學安全網/02-77366336(上班時間)。
 
三、復學復課輔導
(一)即日起至8月30日止學校有開辦課業輔導或其他暑期活動者,應以學生安全為最大考量,如因學效場地受災而致無法正常辦理,請即取消並依未辦理比例及規定辦理退費事宜。
(二)至8月31日新學期開學後,預估無法如期正常上課者,請縣市政府協助學校覓妥替代上課場所或相關措施,並事先做好通知工作。受理單位︰國教師/02-7736-6809(上班時間)。
 
四、失依兒童、青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賑助︰每人發給慰問金2萬元。(備註︰因災失去依靠,生活陷入困境,急需撫育或安養、養護者。受理單位︰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五、緊急物資賑助︰因災緊急所需民生物資短缺之災區,是災情及實際需要予以賑助,同一災區最高賑助10萬元。受理擔位︰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六、助學金
(一)大專院校學生每名15.000元。
(二)高中、高職、五專(前三年)學生每名10.000元。
三)國中(小)學生每名5.000元。(備註︰採申請制,須符合申請資格。)
 
七、就醫
(一)免健保卡看病︰遺失身份證,可以身份證號碼就醫。
(二)健保免除部份負擔︰依專案內容實施。健保局/專線0800-030598,上班日0830-1730,假日0900-1700,其餘時段24小時語音服務。
 
八、就業
(一)就業服務及臨時工作津貼︰對受災失業者提供700個清理受災家園之臨時工作津貼(每人每小時100元,每月最高可申請176小時,工作期間最長以3個月為限。)受理單位︰勞委會職訓局0800-777888。
(二)勞工創業貸款︰協助「微型企業創業貸款」及「創業鳳凰婦女小額貸款」受災戶提供及時紓困扶助。
(三)凡持有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公所開具之「受災證明」,得向勞委會申請暫緩繳付貸款本息6個月,期間自98年8月8日起至99年2月8日止。受理單位︰勞委會福利處02-85902803。
(四)災區暫緩保費欠費催收︰災區緩繳保險費及免徵滯納金。受理單位︰勞工保險局/02-239612266。
 
九、稅捐︰稅捐及租金減免
(一)受災戶依實際受災情況,報經勘驗,申請減免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娛樂稅、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
(二)國有土地承租戶之受災戶可依規定減免租金。受理單位︰財政部賦稅署/02-23228205,國稅局/0800-00321,地方稅稽徵機關/0800-086969。
 
十、房屋重建
(一)購置住宅利息補貼︰1、優惠利率︰屬重大災害災民者按郵儲二年期定儲利率減0.533%計息。2、貸款條件︰最高350萬元,償還年限最高20年,寬限期(繳息不還本)最長5年。
(二)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1、優惠利息︰數重大災害災民者按郵儲二年期定儲利率減0.533%利息。2、貸款條件︰最高150萬元,償還年限最高15年,寬限期(繳息不還本)最長3年。
(三)租金補貼︰補貼金額每戶每月最高補助3.600元,補貼期間一年。
(四)申請單位︰各縣市政府。
(五)受理期限︰即日起一年內。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02-21927171(上班時間)。
 
十一、天然災害災區修繕貸款︰本貸款支用於災區民眾住宅重建或修繕等支出項目,每一申請人申貸額度最高200萬元,其中並得以20萬元為限購置日常生活必需配備,刀括自用之傢俱、家電及交通工具等。受理單位/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臺灣銀行、經建會財務處02-23165841(上班時間)。
十三、重建重購賑助︰第一類︰按每戶人數計算,每戶人數二人以下者,賑助40萬元;每戶三人以上者,賑助50萬元。地二類︰按每戶人數計算,每戶人數二人以下者,賑助20萬元;每戶三人以上者,賑助25萬元。(限制條件︰第一類限低收入戶;第二類限中低收入戶。)受理單位︰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十四、融資︰(一)協助辦理災後理賠、保費繳納及專案貸款等服務。(二)協調各金融機構以自有資金提供受災戶之企業及個人低利貸款及簡化貸款手續。受理單位︰壽險公會、產險公會、臺銀、合庫、土銀、一銀、彰銀、高雄銀行、華南銀行。
 
十五、電力及自來水修復
(一)全國各地中央管河川及河海堤災情通報窗口。
(二)電力修復及通報專線。
(三)自來水修復及通報專線。受理單位︰水災緊急應變小組/02-37073110(上班時間),停電事故及竊盜電線檢舉專線/1911及自來水服務專線0800-000876(24小時)。
貳、企業、產業部分
一、中小企業紓困貸款︰因颱風、水災、地震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災害,致營業場所、廠房、商品、原物料、再製品等受毀損、於復工計畫八成範圍,且每家累計最高不得超過3千萬元貸款額度內,利率以2.125%計息,信保基金保證最高九成,且免收保證手續費
。受理單位︰馬上解決問題中心/02800-056476。
二、農林漁牧救助及紓困︰
(一)農漁業災害救助與紓困。
(二)受災農漁民,請儘速向所在地公所申請勘查災害損失。受理單位︰農委會緊急應變專線/0800-071688(上班時間;若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則為24小時)。
(三)發生土石流災情,請立即撥打土石流專線,申請搶救。受理單位︰土石流通報專線/0800-246246(2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