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情之怒 生氣

2008103010:00

上禮拜
聽到一個客戶向我訴苦
不禁越聽越火大
他是我第4個送法院更生的客戶
送件後
也已多次接到地院通知
要求到庭補資料或說明
最後
接到台中地院的通知
要到法院開詢問庭
原本以為
是要針對所提供的事証來做說明或查證
還特別再仔細檢查是否還有可供參考的資料或證據要一併帶去以方便說明
但去了之後,才發現並不是這麼一回事

事件經過....
法院通知10:30要到庭(其實是到執行處的詢室)卻等到10:50才開門
現場除了有23十位同樣被通知來的債務人以外
還有8家銀行代表也在現場(開門前,就是先把他們都先叫進去......)
開門後,所有債務人才一個個被叫進去個別詢問(由於辦公室門沒關,所以站在門旁就可聽到裡面的對話)
但是,越聽卻越心寒
那天被叫去的,每個人的背景'原因'事由都不同
但進去後的過程卻都相同

法官:我這邊是最後一關,現在台中地院成立專案,所以所有這類案件全都由我來審,你們這些草莓族(很生氣的說),欠錢不還,欠錢本來就是要還,我絕對不會給你們更生的.現在只有給你們兩條路走,一個是清算,但清算還是要還,連以前的本金 '滯納金還有以後的利息全都要算(旁邊還有一個人專門算給你看).另一條路就是跟銀行協商180期0利率.......沒有錢,要想辦法去賺阿,再去兼職ㄚ,反正欠債就是要還錢.

債務人:就是因為之前已經跟銀行協商,銀行都不理還是要求要那麼高的利息,賺的錢幾乎都給他們了還嫌不夠才會想來伴更生啊,更何況,我現在下班都已經是晚上了,要再怎麼找兼職.......

法官:那是你的事,繳不起就表示收入太少,你要自己想辦法換工作還是兼職增加收入還是找家人借那是你的事,反正我絕不會給你更生的,給你兩星期趕快去跟銀行談(當天回家後,晚上電話沒接到事後發現未接來電居然接近快30通,看號碼,全是銀行的)....

債務人:現在工作又不好找,下班後除非到夜店不然哪裡還有工作可兼,之前就是都借錢來還給銀行到現在哪裡還有人可借.....(話還沒說完,就只被訓斥一句:那是你的事,趕快去找銀行協商不然我就判你清算,就被轟出門了)

而諷刺的是,對這些弱勢的債務人大聲訓斥,卻轉頭與那些銀行代表們有說有笑.唉,無言.

原本,還以為這只是一個個案,但沒想到那天去的,全部都一樣,無一倖免,大家得到的,都只有同樣的兩條路.

聽到這裡,實在是給他一肚子火大
但也不禁疑惑
難道這些聲請更生的債務人全都是一個樣,全都是故意賴帳的壞人嗎
難道法院要判更生不成都不用說明未何更生不符(聲請資料中都有詳述為何負債與償債歷程)
難道什麼都不問就直接如此強硬判,那之前要求去補資料不就都是在莊孝維
難道.....

也不禁感嘆
就是因為還有誠意要想解決債務,才會一再的想找方法來解決,不然,如真不想還,幹麻還要大費周章準備資料來聲請更生,更何況,資料中所列均為最新最正確的個人基本資料,提出後什麼都不能講但銀行卻什麼都知道了,苦了債務人卻方便了銀行,因為不用再辛苦的到勞保局'國稅局去套債務人的相關資料了(還免費的咧,難怪銀行那麼高興).

另外,如此的裁判品質,不就抹滅了當初辛苦研議奔走此法案的立委與最初的立法精神了嗎!再說,法院是債務人最後寄託的希望,但法院卻對銀行的惡質催收視而不見,只是逼迫債務人非得接受其所規定的而無商量餘地,那不就跟當初與銀行協商時一個樣了嗎!難怪乎銀行在催收時,當知道已聲請了更生,都能夠準確的預言:阿沒用啦,絕對不會過,你還是只能跟我們銀行談啦,條件就是這樣,還錢就對了,其他的,那是你家的事(奇怪,為何跟法官說的那麼的............)

我想,已有債務是事實,要解決債務也絕非只能送法院更生也沒錯,與銀行協商也是一種方法.但重點是,還款能力,之所以無法繳是因為縱使省喫儉用下,所繳的也遠追不及銀行所想賺的利息,那繳有何用.如果只是用這樣的方式來逼迫與看待這些債務人,那不就只是再逼債務人繼續躲起來好了,說的難聽一點,如果我名下無財無產'戶頭裡面也沒錢',工作被逼的做不下去失業了無薪水可扣,那你銀行除了通知跟提醒外(依規定,不能恐嚇辱罵等惡質催收)還能奈我何!!

當然,我們還是要說,並非所有的承辦法官都是一個樣,縱使在台中地院,也有很細心的法官,但對於這次的這個法官,實在只有..........(肯)可以形容了